“我不是在乎这3.3元钱,而是想让商家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市民孙先生向“3·15维权直通车”诉说自己遭遇的一次消费经历时,一脸执着。原来,孙先生“较真”的对象是瑞安城区某超市,“较真”的内容是他在超市购买价值3.3元的商品后,商家不接受其刷卡消费。
2月27日晚,孙先生在瑞安城区某超市买了一盒会员价为3.3元的棉花棒。在收银处,当孙先生出示银行卡准备刷卡消费时,收银员表示数额太少不接受刷卡,闻讯而来的超市收银主管也称:“10元以下,不接受刷卡。”
“超市这种规定就是霸王条款,太不合理了。”当晚,孙先生便给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留了言。
第二天,瑞安市消费委工作人员来电向孙先生了解具体情况。之后,该工作人员称,超市方面表示以后孙先生消费10元以下可以刷卡。对超市的态度,孙先生并不满意:“那是以后的事情,对上次的事,超市并没有真诚的道歉。”
在孙先生看来,自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求超市意识到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刷卡消费是趋势,总不能让消费者每次消费都要凑满10元以上,他要求超市进行当面道歉。
瑞安市消费委副秘书长陈美俊和超市有关负责人沟通后,超市方面表示愿意向孙先生当面道歉。当天下午,该超市店长和收银主管在当时拒绝孙先生刷卡的收银处表示:“对不起,服务不周到,给你带来了麻烦。”孙先生重新选购了3.3元的棉花棒,并刷卡结账。
对孙先生的“较真”,有些人不太理解,包括他的母亲,“不就是3块钱嘛,这么瞎折腾”。孙先生也有着自己的理解:作为商家,不能因为嫌麻烦就拒绝刷卡,即使是5角钱。作为消费者,遇到此类霸王条款,而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有维权意识。瑞安市消费委副秘书长陈美俊认为,只要发生交易,即使是一分钱商家也要为对方提供刷卡服务。杜笑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