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缙云女青年杨某很聪明,但她却不把聪明用在正道上。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她先后伙同他人冒充国家干部、商人、房东,骗得现金117万元。两天前,杨某被永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3年9月18日上午,21岁的杨某与杨甲、叶某、金某等人(已判刑)经过预谋后,由杨甲冒充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干部,骗租胡某的桑塔纳轿车。之后他们伪造了朱某的身份证,将该车典当给永嘉县一典当公司,骗得现金22万元。接着,杨某等人又采用相同的手段骗得一辆红旗轿车和一辆帕桑特轿车,经典当后分别得款17万元与28万元。2004年3月21日,杨某伙同金某、吴某(已判刑)来到永嘉县上塘镇,金某佯装找李某谈生意,杨某伺机上前称自己急需用钱,要求以秘鲁币兑换人民币。金某谎称该外币兑换价格高而与吴某设下圈套,用15张面值1000元的在中国不准兑换的秘鲁币骗取了李某现金2万元。2004年4月中旬,杨某与郑某、金某、吴某经过预谋后,通过房屋介绍所承租了陈某在温州市下吕浦一套住宅,而后伪造了该房的产权证等证件。同年4月,杨某和吴某冒充房东陈某,将该房出售给王某,骗取王某现金48万元。 记者郭进 通讯员 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