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2月21日,詹先生花50元在一家小店里购得一箱绿叶牌蜂蜜菊花茶。当日中午,詹先生打开饮料饮用,可没喝几口,就感觉味道怪怪的,把饮料倒出来一看,发现里面有絮条状沉淀物,令人作呕。詹先生随即向雁荡山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雁荡山工商所工作人员打开詹先生买的一瓶菊花茶,倒出一看呈棕色,且伴有深棕色的絮条状沉淀物,与詹先生描述的一致。接着,工作人员又打开两瓶,其中一瓶虽无沉淀物,但呈灰黑色;另一瓶飘着茶香,倒出的液体是黄棕色,属于正常菊花茶。经仔细察看,该饮料生产地是福建,保质期为18个月,罐底印刷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1月。很显然,该饮料并未过期。
随后,工作人员和詹先生一起来到销售该饮料的小店。店家称,已打电话到厂家咨询,但因正值春节假期没有得到回复。詹先生要店家马上给他一个说法,可店家认为自己无法解决,必须先与厂家联系再作决定,双方就这样僵持着。在工商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终于愿意各退一步,詹先生获得菊花茶售价3倍的赔偿。(通讯员朱琼洁叶旭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