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商品房实行网上销售后,市民该如何买房?今后,市民购房流程会有哪些变化呢?
据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买房大不相同的是,3月1日后,市民如想买房,首先是要浏览房源信息。市民可以通过温州房管网(www.wzfg.com)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简称网上售房系统),浏览该系统公示的可售房源信息和售楼处,确定中意的房源。
市民看中楼盘的房源后,要及时到该楼盘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的售楼处(网上公示的地址),通过房开销售人员登录“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步就是在售楼处网上订房。
新楼盘开盘时,如果发现潜在购房人员众多,开发商将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采取发号认购或发号、摇号产生认购名单,然后再逐个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这中间,市民与房开在网上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后,必须在15日内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民如果逾期未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订自动撤销,该商品房将恢复为可售房源。当然,购房人也可与房开直接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作为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签名生效。在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要将已经确定的交易内容在电子文本上进行填写;填写内容经双方校核无误(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商品房的路名、门牌、室号、面积、价格及其他需要约定的相关内容)并设置密码后,通过电脑确认;电脑确认后开始打印《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套房子便进入已售(已预订)状态。双方在打印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后生效。经过这些步骤后,该套房源将正式属于购买人的了。
市房管局有关人员提醒说,市民在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实行实名登记,如果有一个环节登记的姓名不一样,最后的产权登记将无法办理。记者 子监 通讯员 吴演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