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如果申请人家里饲养宠物、购买金银饰品或古玩字画等等,将被认为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将无法获得低保金补助。今天开始施行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从低保标准确定、申请程序、最低生活保障方式和标准、享受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健全和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城乡困难群众撑起一把安心、舒心的保护伞。
“准入”门槛更趋合理
与2002年开始施行的《温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不再笼统地把家庭收入界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全体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而是规定了八类不同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计算方式,使低保“准入”门槛更趋合理和具实际操作性。如在职职工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的家庭收入,按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奖金或生活费计算;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实际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或失业救济金计算;从事非正规组织、自谋职业或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按前6个月实际领取的劳动收入平均值计算;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按扣除成本后的种植、养殖等收入计算。同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了明确说法,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办法》也详细规定了认为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不能获得低保金的7种情况,包括:家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肢残人用车除外)的;饲养宠物、购买金银饰品或古玩字画的;出入歌舞厅、保龄球馆、电子游戏房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出入饭店、酒吧等餐饮场所消费等。
一次申请享受12个月
符合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给统一印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凭证领取保障金和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配套优惠扶助政策待遇。根据该《办法》,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对象家庭将得到全额补助;而有一定收入的家庭,则按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补助,但每人补助的救助金不低于每月30元。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处副处长施正潘说,新规定的最低补差标准将使低保下缘(临近低保标准补差较少的)家庭真正受益。
与过去不同的是,《办法》还新规定了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期限为12个月,计算日期自民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期满后仍需继续救助的对象,需要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核查和审批手续。不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则不受期限限制。据悉,此举将使“应保尽保但不养懒汉”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倡导参加公益活动
另一大变化体现在倡导受助者回报社会。《办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或参加生产的城乡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据悉,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将建立公益性劳动考勤登记管理制度,对参加公益性劳动者的情况作好考勤登记,并将以此作为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依据之一。
《办法》另一些更为人性化的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城镇居民家庭中已成家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与离(退)休的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其父母的离(退)休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也不列入计发保障金的人口”等规定上,使“低保”这把困难者的保护伞更加完善和丰富。
该《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持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据市民政局统计,到2006年底,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66697户、124905人,占总人口数的1.66%,全市全年共支付低保金9734.45万元。(记者 潘秀慧 通讯员 王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