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是情人节,市区夏女士和丈夫并没有收获鲜花和爱意,收到的却是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离婚生效。由于难以忍受家庭暴力,夏女士向丈夫提出第二次离婚。
据了解,夏女士于2002年初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结婚不久,丈夫经常因家庭琐事殴打夏女士。据夏女士介绍,她多次被丈夫打伤,甚至还被限制人身自由。
2004年底,夏女士曾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诉求离婚。2005年初,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离婚1个月后,夏女士的丈夫以小孩年龄尚小为由,恳求夏女士与其复婚,并保证不再使用家庭暴力。考虑到这些因素,夏女士与其办理了复婚手续。但是复婚后,丈夫还是难改秉性,依旧打骂妻子。
去年10月,丈夫以夏女士下班回家太迟为由进行殴打,幸被民警及时制止。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夏女士不久前拨通了鹿城区法律援救中心的求助热线,为其离婚案件寻求法律援助。
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夏女士办理了有关援助手续,并指派法律援助志愿团成员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日前,经法院调解,丈夫同意离婚,孩子由夏女士抚养,丈夫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并向夏女士一次性支付35000元生活补助费。
据悉,自去年11月份《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正式出台后,这是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第一个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援助案件。珊超 彩玲 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