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去年7月30日晚发生在鹿城区泰豪皮革厂的锅炉爆炸事故,共造成5死8伤,前天此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鹿城区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该厂生产主管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厂老板吴某、林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4年间,吴某、林某共同投资鹿城泰豪皮革厂进行皮革生产。此后,徐某受雇担任该厂生产主管。他们3人在生产过程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锅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未对从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安排无锅炉操作证的工人兼职操作锅炉。去年5月9日,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对该厂的锅炉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要求该厂对已超期未校验的安全阀和压力表进行校验,但他们3人却未及时送检、校验。6月的一天,该厂的锅炉发生了漏汽事故。7月30日晚9时15分许,该厂锅炉发生爆炸,致使该厂东南角围墙及围墙外的数间房屋倒塌,造成房屋内的5名工人死亡、8名工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经鉴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系锅炉正常燃烧运行时,两只出汽阀一只被关闭,另一只被基本关闭,致使锅炉严重超压,而安全阀未正常启跳,导致锅炉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泰豪厂业主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残缺不全且形同虚设。事故锅炉残骸,经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测,泰豪厂锅炉安全阀阀门的内部机构(阀瓣、阀座、回座调节机构、反冲盘)已完全锈死,无法在使用时正常开启。
事故发生后,吴某、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受伤人员和死者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共计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