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区居民杨某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被查获不思悔改,还绞尽脑汁逃避法律的处罚。交警经过多方查找,于昨天将其抓获,并立即送交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执行7天的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2005年5月21日中午,杨某在龙湾“快鹿”酒店吃饭时喝了“古井贡酒”。傍晚17时许,杨某驾驶轿车从龙湾驶往市区大南门,途经人民东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做抽血检验,经鉴定,杨某当天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属于醉酒驾驶。
2005年6月17日上午,杨某来到温州市交警一大队接受处罚,经办民警对其历史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核对,发现杨某在2004年11月18日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过交警部门的处罚,当时杨某被罚款15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还在拘留所里呆了7天。
根据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情节,温州市交警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于2005年11月23日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7天,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据悉,这是浙江警方因此类交通违法开出的首例吊证罚单,也是最严厉罚单。
杨某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于2006年1月9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06年4月11日对此案做出裁定,维持交警支队对杨某的处罚决定。杨某仍不服裁决,于2006年4月23日再次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6年 6月13日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下达后, 杨某由此成为浙江省因醉酒驾驶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罚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第一人。然而杨某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并一再以各种理由逃避拘留。昨天上午,警方获知其正在位于市区垟儿路家中,即将其抓获。 (通讯员 汤龙峰 记者 梁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