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本想搬进新家过个欢喜年,但新房却毁于别人燃放烟花所引起的一场大火
(详情)。受害业主林先生说,这事情一出,不仅新房子没得住了,一家人心里还蒙上了“阴影”。
昨天上午,林先生找到华达大厦小区物业公司,想就赔偿事宜得到答复。林先生说,物业管理费是缴纳给物业公司的,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负责解决此事。但物业公司给予的答复是,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认定结果还没出来。林先生一气之下就把小区大门上了锁。
“酒席都预订好了,就等着年底搬家。发生了这样的事,以后怎么还敢住人?”林先生要求,责任方除了赔偿损失以外,还得负责把他的房子以市场价卖掉。
物业公司负责人黄先生说,林先生的心情他很理解,所以昨天一大早他们就到永嘉消防大队了解情况,但调查结果目前还没有出来。对于这件事情,物业只能起到协调作用。
黄先生说,事发当日小区保安曾劝说31楼的业主不要在那里燃烧烟花,这一点监控录像可以证明。
但31楼业主陈先生却说,物业方面的人员并未对他进行任何提醒,他看见之前有人在那里燃放烟花,因而效仿。陈先生表示,小区物业没有起到劝阻作用,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在他之前和在他之后都有人在那里燃放烟花,所以他不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金克明律师事务所的林合敬律师说,消防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后,责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也有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具体责任分担,要看法院判决。记者 徐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