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苍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腾空一间民房,使一宗长达17年的马拉松式官司最终划上句号。事主是亲哥俩,为了一间地基从1985年起争端,1990年开始诉状,其间打了数十场各类官司,漫长的诉讼历程,使哥俩都负债数百万元,亲情彻底破裂。惹事的民房现值仅80来万元。
建房闹剧
晓南(化名)是苍南县藻溪镇人,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晓南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就来到交通便利、被人称为浙南闽北跳板的灵溪镇做小买卖,成为较早进城的农民。晓南的弟弟晓苏(化名)也于1982年携家带口到灵溪镇,在一处较繁华的地段摆设了一个油炸食品点。
晓南以兄长的身份倍加关心晓苏,逢年过节两家便并在一起,虽然租住他人的房子,但那份家的温馨依然四溢。灵溪镇生意门路多,哥俩经常聚首商讨赚钱门路,资金短缺也总互相接济。在他人的眼里,晓南和晓苏是情深意笃的亲兄弟。
当时灵溪镇作为苍南县县城,正大张旗鼓搞建设,对进城民工有一个优惠的建房政策,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批地基。晓南的条件符合规定,1985年春,他找苍南县城建办成员梁某,要求梁某帮他在灵溪镇批得一间建房地基。会议上,梁某将晓南误报为晓苏,并以“晓苏”为名发文批复。了解原委后,县城建办将建房户“晓苏”更改为“晓南”。而城建办并没将此情况报告镇政府,镇政府(85)136号文件仍以“晓苏”名字批复。县城建办按照镇政府批复的文件发现晓苏没有申请表,为应付审批,造了一份“晓苏”申请表,获得同意征用的批示。这为后来的马拉松式官司埋下伏笔。
晓苏得知哥哥以自己的名字在灵溪镇批得一间地基,心中不满。1986年春节刚过,晓苏叫上舅舅来到晓南家。当舅舅提出叫晓南将地基让给晓苏时,晓南惊愕不已,断然回绝。后来,晓苏多次通过亲戚与晓南协商,均无果。
1988年10月,晓南准备砌砖筑墙时,意外的事发生了,晓苏抢先运来砖块打算建房。晓南权衡再三,就请求灵溪镇政府给予解决。1989年3月,在晓苏加建二层时,镇政府以发文件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将建房户名“晓苏”更正为“晓南”。又发文件作出了对建筑物的处理意见。文件送达晓苏后,他置之不理。于是,晓南便纠集多人到建房现场进行阻挠,并运来砖块要进行建筑。
后来,灵溪镇政府发现(89)17号文件行文错误,便将该文件修改后以原文号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于1990年3月26日作出了同意将建房户晓苏更正为晓南的批复。
相煎太急
1990年4月,晓南正式与弟弟晓苏对簿公堂,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并责令晓苏赔偿因妨碍建房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晓南和晓苏在法庭上的陈述显得刻板而机械,在冰冷的法律条款和证据面前,兄弟感情竟然是如此的脆弱。
庭审中法院认为,晓南和晓苏争执的建房地基,在县政府对灵溪镇政府的更正报告批复之前,双方都不具有合法使用权。晓苏借着土地征用审批的职能部门工作上的失误,而进行违法建筑,并搬进居住,其做法是不对的,在县政府作了更正批复后,双方争执的建房地基已确定批给晓南使用,而晓苏却以“县府批复违法,自己正在要求撤销”为由妨碍晓南建筑,其行为更显得无理。
1991年5月27日,该院判决房屋地基使用权属晓南所有。晓南赢了第一场官司,但怎么也找不到“赢”的感觉。
晓苏输了官司,心中不服:地基用我的名字审批过来,地上建筑物又大部分是我投资建起来的,这样的判决显失公平,砸锅卖铁也要将官司打下去。
晓苏上诉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于1992年10月12日做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
晓南二审官司又赢了,但赢得并不轻松。为了应诉,他几乎荒废了自己的生意,从每年有盈余到开始负债。
晓苏开始申诉,他停歇了一切生意,跑温州,上杭州,一个月最多时跑二十趟温州。
1993年7月10日,晓南给晓苏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亲笔信,就房子之事提出自己的设想,不要为这间房子兄弟的关系继续恶化下去,晓南说,充其量也就一间房子,而为了这间房子,兄弟俩荒废了生意还负债累累,不值。晓南写完信后,复印了一份送给县法院执行庭,原信由外甥直接送给晓苏。然而,晓苏没有接过外甥送来的信件。
兄弟陌路
申诉又败诉,晓苏依然不服。他深知,接下来的诉讼之路将会困难重重。其间,晓苏的家里发生变故。
那年,晓苏的儿子参加征兵时体检过关,全家等着儿子参军的通知,但等来的却是政审不合格无法入伍的消息。
第二年,又到征兵时节,晓苏特地将儿子送到藻溪镇老家参加体检政审。一切关卡都过了,藻溪镇敲锣打鼓送新兵到县人武部集中。晓苏的儿子的同学朋友为他摆了饯行酒。然而,新兵出发前夕又出意外,晓苏的儿子又被刷下来。儿子抑郁成疾,晓苏又忙于官司奔波,耽误了儿子的病情,不到四个月,儿子便病故。晓苏认为是晓南从中搞的鬼。
晓苏的上下奔跑终于有了一些眉目。2000年4月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对晓南与晓苏排除妨碍案进行再审。
2000年5月2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撤销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建房户晓苏更正为晓南的批复》。该文件距苍南县府文件发送时间刚好10年。这个文件使晓苏的官司最终峰回路转,也迫使晓南开始走上漫长的状告政府的行政官司之路。
2001年5月24日,温州市中院再审判决晓苏败诉。
晓南再审胜诉,意味着这间房子铁定属于他了。此时,晓南与晓苏之间已没有一丝和解的基础。
晓南因打官司负债累累,于2002年1月10日,他把这间房屋抵押给苍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晓南向法院申请执行,叫执行人员为他腾空房子。从2001年温州中院再审判决生效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去执行,但晓苏拒不腾空房子。晓南也没有特别迫切的要求,因此,该屋始终由晓苏一家住着。
2003年,晓南认为这么僵持下去最终也不是办法,遂申请苍南法院强制执行。
并未结束
2003年秋,晓南一家择日搬进房子。
晓南深知,后头还有许多官司等着他。温州市人民政府的那个通知是后面许多官司的由头和重要依据。
经过到省、市的不断上诉和奔走,2006年6月16日,晓南诉温州市政府关于土地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这边晓南在打土地行政官司,那边晓苏也没有闲着。
温州市中院于2001年5月24日作出再审民事判决后,晓苏经多次申诉,2002年5月1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分别于2002年8月21日、2004年11月26日和2005年6月22日三次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在再审期间,晓苏依据温政发(2000)101号文通知,向苍南县房地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属。2005年5月15日,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给晓苏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晓南名下。
2005年7月8日省高院再审判决,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温民再字第36号民事判决、(1991)民上字第329号民事判决和苍南县人民法院(90)苍法民字第65号民事判决。
2006年11月16日上午8:30分许,地处繁华地段的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某房前人山人海,一时间交通堵塞。苍南法院再度到该房进行强制腾空执行。该房在短短数年时间里遭遇两次大规模的强制腾空执行,不能说不是新闻。只不过两次的被执行人转换了角色,前次的被执行人是晓苏,这次的被执行人是晓南。
晓南一家人在众人的围观中被迫离开只住了3年时间的房子。家具等一应实物就那么堆放在屋后一处露天空地上,任由风吹雨打,看着凄凉。
晓苏搬进房子,与妻子相对呆呆坐在空荡荡的房子里,百感交集。2002年1月10日,晓南把这间房屋抵押给苍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且该社于2006年已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抵押有效。这间房子很可能又会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
徐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