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据市运管处昨天下午通报,从今年起所有的机动车养路费缴费义务人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此前,养路费的缴纳时间为每月的月末,缴纳的是次月的养路费。据悉,此举体现了人性化服务,充分考虑车主缴费时间的缓冲。
另外,国家对于养路费滞纳金的标准也有做了些调整。按照新标准,每逾一天只加收0.5‰的滞纳金,也就是说加收滞纳金的标准比1‰的老标准减少了一半。
到昨天为止,全市大约还有5%的机动车尚未缴纳1月份的养路费。为此,市运管处提醒车主,尚未缴纳1月养路费的机动车务必在本月31日到银行或者运管处征收大厅缴纳;尚未清缴今年2月份养路费的机动车,必须在2月10月前准时缴纳。
据该处透露,2006年我市征收的公路养路费总额为1.9亿元。(夏海鹏 叶适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