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新叶
温州网讯 温州的道路建设日新月异,但机动车的增长速度更快。目前有限的道路资源无法满足迅猛增长的交通需求,市区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记者采访了部分一线民警发现,大量的轻微交通事故已成为市区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成了“排堵”的一条“捷径”。
温州去年新增加了10万余辆机动车和5万多名驾驶人,截至去年年底,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总数双双突破70万大关,分别达到76.7万和71万,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许多人提议,在新道路建设一时难以满足交通需求的状况下,万一发生轻微交通小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不失为排堵保畅的好办法。
两车相碰街头就堵
1月15日上午7时50分许,正值交通高峰期的市区龟湖路车水马龙,一辆“飞度”追尾轻轻吻上前面的“天籁”,两司机分别下车查看情况,原本就蜗牛似移动的车流停滞了,从蒲鞋市小学大门不远处一直到兴墅邮局门口,堵成了长龙,许多赶着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叫苦不迭。
执勤交警赶来一看,原来是轻微的小磕碰,就让事故责任分明的两辆车移到路旁,对事故作了快速处理,指挥塞得水泄不通的车流恢复通行。
堵车容易疏通真难
据一线交警介绍,大多交通事故只造成车辆外表刮花、轻微撞凹,损失金额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以内。轻微交通事故带来的副作用就是交通堵塞,或引发二次事故、二次堵塞。道路越堵,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越多;交通事故越多,道路就越堵,形成恶性循环。最担忧的就是如果交通意外发生在路口,尤其在高峰时候,很可能出现车辆“长龙”。
根据对平时事故处理的估算,堵车1分钟,交警疏导至堵车前的正常速度可能需要10分钟。堵车5分钟,疏导时间需20分钟至半小时。
“三部曲”要改改了
一线交警指出,市区道路拥堵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上路新手的技术生疏、通行速度慢、应对能力差导致事故频发等。发生交通小事故后,双方当事人一般先打手机找熟人,然后下车占着道路就是一番唇枪舌剑的理论,最后才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过了这“三部曲”,后面的车辆则已排起了车队,能改道的纷纷掉头,陷在长龙里面的则唉声叹气干着急。
来自安徽的出租车司机陈先生说,出车最怕遇到事故塞车,塞一两次车一天的利润可能就完了。如果是小事故事实又清楚,要改改“三部曲”的做法,快速处理就得了。
及时处理变堵为畅
面对这些一时难以变更的客观情况,交管部门能做的只能是加强管理,提前到位,及时应变,在易堵处定点指挥交通,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道路和警力资源,以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尽量减少堵塞时间,恢复至原来的通行状态。
据统计,去年市区交警共出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45458份,这还不包括当场“讲掂”不出单的,估算起码也占出单的三分之一,两者合计快速处理近6万起。一宗轻微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按传统的处理事故现场的程序,占用道路时间约30分钟,实施快速处理后,一起事故快速处理只用5分钟,在处理时先行撤离现场,占道时间将大大减少。
据测算,若按每宗事故节约10分钟计算,去年快速处理就节约了60万分钟,即1万小时的占道时间。按市区一般车速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计算,快速处理节约出来的时间相当于车辆通行了180万公里,其实也就等同于增加了道路的功能。执勤交警普遍认为,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无疑是一剂“排堵良方”。
消除顾虑快速处理
市区的大多数司机对轻微交通事故堵车有着“切肤之痛”,不少市民、司机对“小事故”引发的堵塞表示不满,尤其反感“占道论理”的,支持交警“先撤除现场再协商解决”的快速处理办法。
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小事故,大多数司机都主张快速处理,因为塞车了对谁都没好处。但有的受访者认为,快速处理是交警的事,与自己无关。也有车主表示,遇到小事故时,双方都不愿意或不愿意一方自行将车移开现场,担心车辆移动后,交警到场将难以定责,或定责不准,自己会吃亏。有些司机更是“老眼光”,觉得“谁移动了车辆,就是破坏现场”。
交警部门建议市民,要逐步改变那种必须由交警部门一竿子管到底的观念,对事故轻微的,可自行用手机将事故现场前后左右4个角度拍照后,移位撤离现场再向交警部门报告,交警事后据现场照片定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除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事故后,先撤除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也是其义务。 记者 梁建国 通讯员 林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