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经不住“星探”游说,28岁湖北籍陈女士与“温州丽人行模特经纪公司”签订合同,交了3000多元所谓“推广费”,欲圆模特梦,哪料苦等无果。经交涉,昨天傍晚该公司退给了陈女士1000元,余下部分承诺今天退还。目前,鹿城工商部门正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
上月初,陈女士在市区五马街逛街,被一个自称“星探”的人看上,说她形象和气质都不错,可做模特,请她签约。陈女士按对方要求,交580元给“丽人行”公司,拍了几张照片,据称将“作为资料向客户推广”。
同月中旬,陈女士被告知,“丽人行”公司为陈女士争取到一拍广告机会,但须先签合同,并交3800元“推广费”。随后,陈女士被安排穿上几款毛衣拍广告,据说可得酬劳800元。陈女士最后交了3000元。
合同称,陈女士委托丽人行公司“负责其形象在影视界、广告界媒体及其他演出机构等进行推广”,公司“确保一年内陈女士有10次以上的模特拍摄”机会。
一个多月过去,陈女士再没接到拍广告通知,也没在任何地方看到先前拍摄的毛衣广告。公司工作人员说:“身高不够,客户看不上,等下次”。陈女士心底生疑,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鹿城工商分局五马工商所查明,“温州丽人行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目前尚处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期”,不能进行经营,因此“丽人行”跟陈女士签订的那份合同无效。
据查,到昨天止,“丽人行”已和多名模特签约,收取“推广费”1800元、3800元不等。记者 黄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