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开始,我市参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的费用将有所下调,减分手续委托各县(市)交警大队办理。
据了解,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强制参加道路安全集中教育,其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将由原来的260元(240元培训费+20元教材费)下调至185元(180元培训费+5元教材费)。持本籍机动车驾驶证或已在我市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虽未达到12分,可自愿参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每次安全教育可减少累积记分2分,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分不得超过4分,每人每期1日,培训费标准为30元。
同时,下列两类驾驶员须强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每人每期2日,培训费标准为60元;在我市驾驶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重点的,不收培训费用。
为方便群众,市交警支队将手续下放委托各县(市)交警大理,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到12分的驾驶员,须到市交警支管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考试。胡建国 何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