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26日电(记者朱立毅)温州日前判决一起“无抵押信用卡高额度透支”诈骗案,在作案过程中,案犯声称可办理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以收取手续费为名骗取3名“客户”10多万元。
2005年年底,温州一名企业主陈某因生意往来急需200多万元,却一时资金周转困难。
就在此时,他看到一则代办信用卡的广告,广告称,“温州市众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代办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信用贷款。
陈某随即找到了位于温州市区诚信商厦的这家公司。公司称,这种业务是钻了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空子,帮助客户办理各家银行的高额度透支信用卡,不需要任何抵押,从签订合同到贷款到手需要30个工作日,如果到时没有办理成功,还可以退还全部手续费。
陈某当即与众润公司签订了代办协议,委托这家公司代办透支210万元的银行信用卡。
随后,陈某又按照透支金额3.5%的比例,分3次共支付手续费7.35万元。
就在缴清了手续费的次日晚上,陈某再次打电话给众润公司,发现“丁经理”等人的手机都处于关机状态。第三天,陈某发现这家公司已经“人间蒸发”。陈某报案后,警方于2006年3月和4月,将犯罪嫌疑人丁希军和王雪良抓获。
据这二人交代,他们于2005年11月间来到温州,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温州众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租下一套办公室,由丁希军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雪良任总经理。同年12月,他们散布广告,招揽需要大量资金的客户。
到2006年1月6日,丁希军和王雪良等人以公司可以代办高额度透支的银行信用卡,并需收取透支金额3%~3.5%的手续费为由,先后与3名“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共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0.5万多元。
日前,丁希军和王雪良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