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不法分子将钱汇进了戴先生已经丢弃的银行卡里,结果害戴先生成了被告。昨天,经过瓯海法院开庭调解,戴先生赔了3000元冤枉钱,还要承担诉讼费。
去年12月9日,家住娄桥的戴先生接到黎明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让他到派出所协助调查一个案件。一头雾水的戴先生急忙赶到派出所。
原来四川人小杨在2006年12月8日下午4点58分,在农行一自动取款机上成功转账后,忘记将银行卡取走。在小杨离开后,有人发现了机器里的卡,并马上转走了小杨银行卡内的3000元钱。次日早上,小杨发现银行卡不见了,马上到农行分理处查询,并向黎明派出所报案。经调查后发现,小杨银行卡里的3000元被转入到戴先生的农行银行卡内。
这时戴先生想起来了。由于他平时经常出差,就委托他一个朋友帮他照顾女儿。去年9月,他办了一张农行卡,在里面存了2000元,并将卡交给朋友,为了方便朋友取钱,就把密码写在银行卡的背面。于是,戴先生马上联系了这位朋友,朋友说,卡里的钱用完的时候,他就把卡丢掉了。
“我确实没有拿他的钱,为什么要还他钱?”在派出所时,戴先生和小杨没能达成调解。12月29日,小杨将戴先生告上法庭。
“这是一个教训!以后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昨天庭审后,戴先生深有体会地说。
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大家要处理好自己的废弃卡,到银行注销或将其销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