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家里钱财不翼而飞,门窗却完好无损。平阳县谢某日前遇到了一起怪事,报案之后才知道,“黑手”竟是同居男友。日前,其男友李某被平阳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谢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两人办了酒席后以夫妻名义同居。去年9月1日,李某觉得自己没钱花,又与谢某正闹矛盾,就趁着去谢某家里取电风扇机会,从其衣柜中盗走现金21500元、黄金手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随后他翻抽屉,弄乱衣服,造成有人入室盗窃的假象。
谢某报案前曾问过李某,是否拿了钱,李某没有承认。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扣押现金及首饰,并发还给了失主。 陈建会 倪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