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某某广场、某某花园、某某城……命名或称呼新建筑物时,可不是想用什么词就能用的。记者昨天从市地名办获悉,去年市区共有44个大型建筑物通过地名审核,经市政府审批获得自己独有的合法名称。在这些名称中,以公寓、大楼、大厦作为通用名后缀的建筑物数量最多,而像广场、花园等名称,则必须在符合相应条件下方可通过审核。
“去银都。”“哪里的银都?汤家桥的还是吴桥路口的?”这样的对话,对曾坐出租车去银都花园或银都花苑的市民来说应该不陌生。名称相同或相近甚至语音相同相近,都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这样那样的不便。按照省地名办的《关于规范城镇建筑物(群)命名标准的通知》,同一城市内的建筑物不得重名、同音。像上例中的银都花园已经审批,而银都花苑则未经审批,因此才出现了同城同名。“使用不标准名称会带来许多麻烦。”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郑义君说,按照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办理产权、工商、税务、卫生等登记时,所填写的建筑物名称必须为经合法审批的标准名称。据悉,在市区,未经审批而随意冠名的新建筑物还有相当比例。
据介绍,建筑物名称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如“银都”为专名,要受不得有损国家民族尊严、不带封建和殖民色彩、不违背社会公德、不会产生误解歧义、不是人名和外国地名及其谐音、与建筑物性质规模相符、同一城市不得重名同音等的约束,而“花园”为通名,要受建筑物本身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大厦”的高度应在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称“大楼”,以商贸为主的可称“商厦”。“小区”指有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区,一般在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达不到的可用“园”、“院”、“苑”等名称。另外,只有占地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封闭式的大型商贸建筑物(群)才能称“城”,住宅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占地40%时才能称“花园”,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某种功能在一个区域或某一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最具规模的方可称“中心”。可见建筑物的标准名称,不是想用什么词就能用的,而对建筑物实施审核审批制度,正是为了避免重名和名不副实现象,减少指向误导,使这种永久性的地名标志既规范美观又便利生活。
“合法审批标准名称的意识在强化。”郑义君告诉记者,为一开始就规范名称,不少开发单位在建筑物尚未投入时就向地名部门提出了名称预登记,以获得许可范围内的心仪名称。据悉,市区建筑物的名称审批一般是由该建筑物建筑开发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命名意见,经区地名办、区政府、市地名办三级审核后,获市政府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为方便市民,地名部门还细心地规定,新建筑物名称的方言语音也要尽量避免出现谐音,如一个拟取名为“怡河园”的建筑物就因温州话读音与“医学院”相近被否决了。另外,为了传承城市文脉,一些旧城改建地带的新建筑物还被移植使用了周边消失的老地名,如麻行小区、墨斗小区、简巷小区等,其专名均来源于老街巷名。 (记者 潘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