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自己的车子没离开过温州,却被告知在广东高速上超速。1月17日,温州交警小徐收到这样一张离奇的交通违法告知单。
信的来源是广东河源市邮政局代办交通违法中心,信中提到小徐自备的本田商务车在2007年1月2日下午在广东惠河高速河源段因为超速50%以上被记录,要罚款1000元,并要求车主邮政汇寄罚款。
小徐感到非常纳闷,1月2日那天,自己和车子都没有离开过市区,难道自己的车被“套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理交通违法,必须是交通违法的当事人持本人的驾驶证到指定的交警部门,经过确认后方可接受处罚。
随后,小徐上网查询了车辆的违法情况,未记录有违法行为,难道这是一张假冒的交通违法告知单?
小徐持该张交通违法告知单咨询了高速交警,高速交警指出该张交通违法告知单有诸多疑点:
1.有标明超速时的车速,未标明限制的速度。
2.违法时间未登记到秒数。
3.告知单页脚上注明时速超过150公里以上要驾驶员亲自过来处理,而上面又告知邮寄1000元汇款即可。
4.寄出交通违法告知单的应该是交警部门,而不应该是其他代办机构。
高速交警分析,小徐收到的交通违法告知单很可能是假冒的。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如果收到此类交通违法告知单,不要轻易汇款,要查证核实。
现交警部门已立案侦查。(通讯员 林旻 记者 徐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