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开始,我市将实行全省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核定为每日最高不超过30元。
具体标准分为四类。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7日,培训费标准为180元,培训教材费5元。
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每期2日,培训费标准为60元,培训教材费5元。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自愿要求减分、申请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1日,培训费标准为30元,培训教材费5元;每期可减少2分,一个周期内最多减4分。
四、上述情况以外的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每年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不收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