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原温州市教育局财务处副处长徐某因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入狱后,近日,他的“心腹”吴某也因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被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1951年出生的吴某曾担任第二十一中学扩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二十一中扩建的质量管理、技术、图纸设计、工程投招标、现场管理等工作。经法院查明,借着工作之便,吴某一共收受各种名义送来的受贿款物经折价后,共达10万余元。
另外,吴某在担任教工住宅联建办公室出纳期间,伙同单位负责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市教育局教工住宅联建办公室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123515元。
鹿城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璐珐 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