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原温州电业局用电处计量所副所长邵某受贿一案日前一审有果。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邵某2000年7月起担任温州电业局用电处计量所副所长。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电能表的校对及确定鹿城、瓯海、龙湾三区电业部门电能表销售市场份额方面的过程中,非法收受电能表生产企业杭州华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某送给的人民币45000元。
2003年春节前夕,蒋某为了感谢邵某在电能表销售业务方面的支持和关照,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邵某人民币10000元;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蒋某与邵某在宁波参加计量会议,蒋某送给邵某10000元;2004年春节前夕,蒋某又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邵某5000元和2瓶五粮液;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蒋某在杭州送给邵某10000元;2005年中秋节,蒋某送给邵某10000元。
案发后,邵某的亲属退出了全部赃款。
倪传芬 璐珐 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