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免缴1000元滞纳金,市区一家集团企业竟擅自改动处罚通知书。近日,市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了我市首例同类案件,该集团公司补缴了滞纳金。
去年9月,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在市区县前头一带翻修人行道路,但未设置围栏设施。市行政执法局中山中队查实后,于11月3日开具处罚决定书,予以1万元罚款,并送抵当事人。随后,该公司人员上门要求改动处罚书开具日期,遭执法人员拒绝。1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其罚款缴纳程序进行查询,发现缴纳罚款金额不符,经对银行查询,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开具日期被“延迟”了10天。执法人员当即找到当事人,因为拖延时间更久了,滞纳金“涨”到了1500元。 (通讯员 柯建南 金正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