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今后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出现过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近日,卫生部印发了《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其中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中发生执法过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据了解,这是阜阳奶粉事件后,我国对卫生监督出现过错所作出的第一次详细追究责任规定。卫生监督执法过错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执法不当的行为。《办法》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超越法定权限执法,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等行为,作出追责规定。
“卫生监督牵涉老百姓切身利益,但权利相对集中,在执法中容易出现侵犯权益或过错行为。”据市卫生监督所徐象平介绍,以往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主要依据卫生系统行政处罚进行追责,并没有单独就卫生监督执法过错作出规定,《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和提升卫监人员执法行为与水平。
据悉,目前市卫生监督所已专门成立法制稽查室,就执法、许可瑕疵和群众投诉、举报等进行受理。市民如有发现执法人员过错行为,可直接拨打96301进行投诉。(记者 陈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