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朋友家中上网,注册网名在论坛乱发有关朋友单位的所谓“黑幕”,结果两人为此反目,闹上法庭。昨天下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官司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好事者”周某在温州媒体上发表向曹某道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需先由法院审核同意。
去年7月5日,温州某单位系统管理员曹某邀朋友周某到家中一起观看足球世界杯比赛。次日凌晨1时,周某进入曹某家的书房上网。上网期间,周点击进入新浪论坛,注册了“温州学生家长”的网名,并在该论坛上发表了关于温州某单位培训中心黑幕的帖子。第二天,周某又用曹的电脑在温州新闻网络论坛里转发了相同内容的帖子。网络上跟帖的人越来越多。
事后,该单位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该帖子是通过曹某家的电脑发表。于是,该单位认定此事就是曹某所为,不仅要辞退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月下旬,曹某将周某告上法庭。曹某认为,周的行为影响了他的工作与生活,造成其名誉损害以及遭受被单位辞退的风险。为此,要求法院判令周某在温州新闻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某未经曹某的同意擅自利用其电脑上网发表文章,造成原告生活和工作上的不良影响,其行为具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应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贤群 璐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