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已于元旦开始施行。日前,市旅游质监所对市区各大旅行社的旅游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导游的最低工资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我市,散客拼团出游现象十分普遍。不少旅行社在接下散客后,往往转给其他旅行社重新进行拼团后出游,这样可以节省团费,降低出游成本。但由于一些旅行社未将拼转团情况向旅游者交代清楚,从而引起了旅游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发生,我市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各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注明需转团的相关约定条款。从昨天的情况来看,我市个别旅行社在签订散客拼转团合同时,对转团条款约定得比较笼统,没有详细注明。此外,在市区康辉、人人等旅行社,检查人员还发现其签订的旅游合同里,仍出现“准三星”、“优秀导游带团”等不规范用词,检查人员立即要求旅行社进行整改。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了导游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明令禁止了导游一些不正常行为和做法。根据规定,我市导游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每月750元,乐清、瑞安每月670元,永嘉、平阳、苍南每月620元,洞头、文成、泰顺每月540元;而导游在执业时,不得索要小费、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索要回扣、提成等行为。从日前的检查情况来看,市区各旅行社的在职导游工资,基本上已达到了每月750元的最低标准。 肖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