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牛奶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也许并不是这盒牛奶的真正“生日”,这样的情况有望得到改观。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公告要求,从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必须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中明确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一经发现企业违反本规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将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温州市奶业协会秘书长王柏强介绍,协会已听说此事,但是目前协会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相关文件或精神一到,协会将通知生产企业。而且他还称,这一新规既是对消费者的高度负责,也可以更好地规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新规出台后,“早产奶”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记者 刘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