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市工商部门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取得重大成果,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治理商业贿赂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医药、航空、房产评估、教育等领域。
温州市某医药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温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某医院有药品购销关系,双方多次签订药品购销协议,约定按医院年度购货额和相应比例计算“赞助费”。2003年至2005年,该医药有限公司分别4次和乐清市某医院结算“赞助费”,共转账支付给该医院37万多元。2002年至2004年,该当事人分别销售给乐清市某医院的药品销售总计2300万元,销售药品的净利润为66万多元。
某航空服务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间,当事人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违反《民航国内航线旅客及逾重行李运输票证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在代理销售国内航线飞机客票过程中,分别收受四家航空公司超过票证所列金额基数3%的代理售票手续费(即超额机票代理费)合计67万多元,从中牟利34万多元。
市区某医疗器械公司商业贿赂“连串”案
2006年4月,鹿城工商分局查获温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业贿赂“连串”案,当事人自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与各医院的骨科医生私订协议,规定医生在手术中选择使用该公司的骨科医疗器械,该公司将向其支付产品销售额25%-30%比例的“临床费”。至案发日止,该公司已支付共计81.98万元,涉及医院11家,医生29人。
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份开始销售“盐水”给龙湾区某医院,并同意给予相应的回扣款,即每瓶回扣0.5元。至2005年12月31日止,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合计销售给龙湾区某医院770888瓶“盐水”。按照双方原先协议,该公司要支付385444元回扣款给该医院。该医院考虑回扣款直接以现金取回违法太明显,于是要求该当事人拿这些回扣款买车给医院。2006年2月,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2辆汽车,合计308800元,按照医院的要求捐给红十字会后,由医院去取车。
乐清某医药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乐清市某医药公司自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从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收取返利款、会务费、台风损失、促销费等款项。另据调查,当事人为使乐清市某医院和乐清市某中医院能尽量从其公司采购药品,在销售药品时以管理费用的名义,自2003年至2005年先后8次,付给乐清市某医院返利款280148.13元,2004年6月26日支付给乐清市某中医院销售药品返利款4800元。该些款项均记入当事人营业外支出科目。
瑞安塘下某酒店商业贿赂案
瑞安市某副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推销“百威”啤酒,提高客户促销“百威”啤酒的积极性,以“进场费”、“专场费”的名义,向瑞安市塘下某酒店进行贿赂。该酒店于2004年12月10日收受该公司以“专场费”名义给付的现金29000元,又于2005年3月10日收受该公司给付的“进场费”29000元(在货款中扣除),两次共计58000元,且都未记入法定财务账。瑞安市工商局依照相关规定,认定该酒店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8000元,并处罚款17000元。
苍南某房地产估价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6年7月18日,苍南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举报,组织人员依法对苍南县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实施检查,查获该公司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过程中,涉嫌存在商业贿赂的行为。
经查明,2006年初至2006年7月18日期间,该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过程中,为了获取交易机会,与苍南县某行政单位达成协议,以年支付55万元劳务费作为佣金,由苍南县某行政单位协助其从事房产评估,并于6月12日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向苍南县某行政单位预付10万元,从2006年初到案发日止,该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获利560404.84元。
平阳某航空服务公司商业贿赂案例
2005年3月到2006年5月间,作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平阳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民航国内航线旅客及逾重行李运票证结算办法》的规定,在代理销售国内航线飞机客票过程中,分别收受7家航空公司超过票证所列金额基数3%的代理售票手续费,共计145122.2元,其中该公司自得21768元,获利18000元。
浙江某课程教育书店苍南分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6年4月26日,苍南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举报,依法对浙江某课程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进行检查,查获该公司在推销书本过程中涉嫌存在商业贿赂的行为。
经查明,2005年期间,当事人在经销书本的过程中,为了获取交易机会,给付对交易有着决定影响的苍南县教育局下属的龙港等八个学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未在法定财务账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
泰顺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商业贿赂案
2006年5月30日,泰顺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泰顺县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实施检查,在对该事务所财务账册检查时发现,其现金日记账中记载有向泰顺县雅阳房管所等6个所支付劳务费,涉嫌商业贿赂。
经查明,当事人泰顺县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在2004年度、2005年度内,利用房管所帮助其从辖区客户中收集房地产评估资料及收取评估费,而分别于2004年12月中旬及2006年1月23日支付给雅阳房管所等6个所劳务费合计10774元。(记者 肖新华 周汉祥 通讯员 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