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发生,瓯海区从本月17日开始,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服务“超时默许”制度。
“超时默许”是指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在公开承诺的期限内未做出决定,又未经批准延长期限的,视为行政机关默认许可,应当先予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和审批文件,并按规定程序补齐相关手续。“超时默许”制度适用于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该区规定,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公开承诺的期限,不得增设前置条件,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和公开承诺的办结期限。对有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前置条件所需时间不记入承诺期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应收件而未收取或收件后不按要求将相关信息输入办件管理系统,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由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昨天是该区“超时默许”制度实施第10天。据区政府审批中心负责人郑恩光介绍,该中心设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服务19个窗口,实施“超时默许”制度对所有服务窗口形成了内在压力,主动争时间抢速度,谁也不愿被“超时默许”。自实施以来,各窗口办结各类事项100余件未发生一例超时现象。(黄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