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老板胡加招的亿元遗产继承纠纷案,在经历近四年的“马拉松”官司后,终于有了一审判决。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透露,该院判决,胡加招的妻、母、儿、女4人等分总资产上亿元的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此外,胡加招生前位于乐清的别墅,归胡母、胡与前妻所生之子所有;其妻、女儿在分得上海住房及位于杭州的别墅的同时,支付胡母、胡加招前妻之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胡加招是温州乐清人。2000年3月在上海成立新七浦投资公司,当时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胡占70%股权。2001年,新七浦投资公司与案外人发起成立新七浦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其中投资公司占85%股权。2002年2月,胡加招再婚后,与张明娣生下女儿。同年10月,胡加招去世。因生前未留遗嘱。胡加招母亲提出给予张明娣2400万元现金和涉及的所有房产,张明娣反对。巨额财产分割纠纷出现。
2003年1月,张明娣将胡加招母亲告上法庭,请法院确认张明娣及其女在遗产中应得份额以及应享有的企业股权。但没过多久,胡母认为张明娣与其子是非法同居关系,在温州提起行政诉讼,提出儿子生前的结婚证系他人一手包办,要求撤销这一婚姻登记。
而张明娣流着泪向外界披露了她与胡加招相爱的经历:1997年,她在温州师范学院就读涉外经济专业。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遇到胡加招。几天后,二姐的朋友打来电话,说要为她说媒,男方即为胡加招。胡比张大近10岁,离过婚。她回话,可以先做普通朋友,不要再通过媒人牵线。
胡加招就向张明娣发起爱情攻势。与其他恋人不同,他们谈论的内容大多是如何投资和经营。
2000年9月,新七浦服装市场建成开张,铺位几乎被认购一空。随后,他们举行婚宴,双方亲友到场祝贺。
经过近两年的审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人婚姻有效。当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恢复了这宗迄今为止上海市最大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审理。
在庭审中,张明娣表示自己和女儿有权继承胡加招在“新七浦”中所持有的70%股份的一半,以及婚姻期间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和4处房产的50%共计4134.3万元。但胡母只愿给现金。张明娣要求继承“新七浦”35%的股权,但胡母则认为原告无权继承公司股权,只能继承按照公司净资产比例折合成的现金。
张明娣最后表示,继承遗产的数额可以调解,但关于“新七浦”35%股权的继承权不愿意接受调解。
法庭审理此案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均为胡加招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遗产。今年1月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因此胡加招的妻、母、儿、女4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胡在“新七浦”的股东资格。对于被告胡母声称的胡加招生前有数千万元债务的问题,因无法提供确实证据,原告张明娣也未对债务的性质和数额予以确认,合议庭无法作出认定。且债权人并未参与诉讼主张权利,因此对被告所称的债务不予处理。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士透露,这也是该院在《公司法》修订后对继承纠纷中涉及股东资格继承的案件作出的首例判决。
有关专家认为,新修订的《公司法》加大了对投资人合法利益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但与此同时,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考验。对簿公堂者等分了“新七浦”的70%股权,“新七浦”由谁掌舵,它的发展面临新的考验。还有专家注意到,温州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家逐渐老去,专家问,这些企业家的继承人,面对着巨额财富,还能团结一致带领企业发展吗?(王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