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均衡市区道路交通流,确保市区中心区域车辆通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市区交通管制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以下:
一、调整后确定的交通管制区域:北以瓯江为界,经江滨东路与府东路交叉口—府东路—学院东路—汤家桥路—瓯海大道—娄东大街—翠微大道—东瓯大桥(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及鹿城路全线。
二、在交通管制区域内,每日7:00—22:00,禁止教练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非市区牌照载货汽车通行。
三、在交通管制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非市区牌照二、三轮摩托车通行。
四、允许货运车辆(低速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经六虹桥路、高翔路、法派路出入,以方便沿线货运市场及吴桥工业区的运输。
五、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确需在管制时段内进行通行运输的车辆,须到交警部门办理专线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六、本通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