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谢谢,我以后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12月15日下午,乐清市法院两位社会调查员及有关单位与16岁少年小新签订帮教协议,还给他送上《弟子规》。小新及其父母被法官、调查员们的真诚关心、帮助感动得热泪盈眶。
据乐清市法院少年庭庭长姚赛琴介绍,这是该市首宗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是社会人员首次参与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据了解,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乐清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创新和改革,在温州地区属首创。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逐年上升,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10月18日,乐清市法院启动社会调查员制度,招聘经有关部门推荐的富有社会责任心的离退休干部、教师、团委干部、心理咨询师等17人。为社会调查员。据姚赛琴介绍,社会调查员将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受法院的委托,坚持公正、中立、保密和客观全面的原则,开展义务调查活动,通过走访家庭、学校、乡镇等,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作案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主、客观原因,成长经历,心理、生理状况、家庭状况及交友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今年七八月,小新伙同他人利用威胁的手段,在乐成镇偏僻路段,连续5次对行人进行抢劫(其中一次为抢劫预备)。10月30日,乐清市检察院对小新提起诉讼。市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小新是名在校学生,根据《社会调查员实施规则》,委托两位社会调查员对小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离退休干部仇梅珍和心理咨询师林海萍进行此次调查,她们走访了小新的父母、学校的老师以及户籍地的干部、乡邻,大家都说小新原是个好孩子。原来,小新父母今年离异,暑假里,母亲有事离开乐清,父亲是个老实人,疏于管教,小新迷上了上网,认识了一些社会上不良青年。因为无钱上网,懵懂无知的小新在朋友的教唆下去抢劫。
11月26日,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庭审中,社会调查员宣读了调查报告,对小新平时的表现作了详细说明,调查结论是:小新因疏于管教、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具备帮教条件,建议对他适用缓刑。
12月4日,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参考调查报告,一审宣判小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社会调查员及有关帮教单位将对小新在缓刑期间进行全程跟踪帮教。 (乐清日报 记者 朱琼洁 通讯员 岳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