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温州利玛集团太空飞船KTV担任出纳的洪某,虽然年纪只有20多岁,但她的胆量也算是够大的,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她共侵吞本单位营业额收入109.2万元。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洪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04年至2005年期间,洪某利用担任利玛集团太空飞船KTV出纳、经手KTV包厢营业收入汇总表及现金的职务便利,将汇总表收入总额部分改少,把营业实际收入与改少后部分的差额占为己有,非法占有该集团KTV营业收入共计109.2万元。尔后,洪某将其中80万元的侵占款交给其母亲用于炒股,将4.7万元借与他人。案发后,洪某于今年2月19日被拘捕。目前,洪某及其家属已退出赃款68.5万元,公安机关已将其中24.5万元发还给被害单位利玛集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给被害单位尚未退赔的侵占款共计84.7万元(不包括公安机关已经发还给被害单位的赃款24.5万元)。(记者 吴庆生 通讯员 包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