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领导体制有重大改革,市直28个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将告别“双重领导”,实行“直管”。昨天召开的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宣布:首批28个市直部门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这28个市直部门,大多是一些重要部门,管理支配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权力相对比较集中。其中对市直机关工委(监察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等19个单位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将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9个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实行统一管理。
“这是派驻(出)机构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市直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士指出,多年来,市直派驻(出)机构在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现行的“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
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与派驻(出)机构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为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派驻(出)机构的首要职责是加强监督,即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重点对象,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问题进行监督。
今后,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特别是经过批准,派驻(出)机构有权初核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管理,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中产生。派驻(出)机构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市委有关规定,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惩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这一体制改革,有利于派驻(出)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强化其监督检查职能,有利于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记者 王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