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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盗贼有“新规” 将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论处


http://www.66wz.com   2006年12月14日 09:59
 

  温州网讯 前天凌晨,江西籍男子袁某撬门进入商店偷东西,因为偷的财物够不上盗窃罪立案标准而被瑞安警方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刑拘。

  前天凌晨,江西籍男子袁某撬门进入瑞安市东山街道下埠村刘先生的承租房,盗走一楼商店内的一台电子收款机及一只皮夹,后被巡逻人员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经估价,被盗物品折价约1400元,够不上偷盗2000元以上的盗窃罪立案标准。按照以往法律规定,类似行为只能以偷窃少量财物行政拘留几天结案,自以为懂一些法律的袁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被刑拘。原来,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11月27日联合发文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入户盗窃,如不构成盗窃罪的,但“以翻窗、撬门、开锁手段入户的”,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夏秋华 林可锋

 
稿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编辑: 张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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