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庭审现场以椭圆形的会议桌作为审判台,庭审时不设值庭法警,也不对被告人使用戒具。近日,永嘉法院首次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是该院为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推出的举措。
该案的被告人陈某系在校学生,刚满17周岁,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轻伤)被提起公诉。为消除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查明案件事实,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拯救,庭审被安排在一间普通会议室内进行。庭审现场,合议庭成员坐在椭圆形桌子的一头,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的母亲分坐桌子两边,被告人则坐在桌子的另一头。庭审时没有值庭法警和使用戒具。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也供认不讳。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进行得比较简洁,庭审的重点放在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上。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被告人也深刻地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害性。
据悉,“圆桌审判”是近年来出现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方式,是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融情于法的一种审判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同时要求该未成年被告人还应具备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等条件。温州市两级法院采用这种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尚不多见。 佰郡 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