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王先生向新闻热线88868886反映,他在瓯海区禽蛋批发交易市场买了10来只活鸡,出门时被市场保安强行收取1元交易费,不给钱就不让走人。
禽蛋批发交易市场位于温州大道龙霞路口,记者来到时,一名40岁上下的男子正骑车从市场出来,到了门口被保安拦下。保安称,这是市场规定的收费,买5只以上活禽的人出门得交1元交易费,5只以下的可以“放行”。
一位经营户说,商家把活禽运进来每笼要交0.2元的“进场费”,顾客买走活禽则要交每只0.1元的“出场费”。如果是商家要将活禽再运出去,则要交每笼1.2元的“出场费”。进出市场的活禽一车都有几百箱。市场出入口都站了保安,不交钱是不放行的。
市场管理部门瓯海菜篮子有限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此事的解释是,保安在门口收取的是“交易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收费许可证”副本,签发单位是瓯海区物价局。副本上面列举了停车费等多项费用,其中有一项就是“交易服务手续费”,上面写着“按成交额的2%~3%收取”,配套使用的还有一本印有“浙江省地税”字样的发票。
这份“收费许可证”副本的签发日期是2002年5月26日,最后一页的公章显示,该证只在2002年、2003年经过验审,此后尚未盖验审公章。
瓯海区发展计划局价格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任秀媚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对2002年瓯海区物价局核发给瓯海区禽蛋批发交易市场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瓯海区发展计划局2005年8月30日曾向瓯海菜篮子有限公司核发了“关于停止执行《关于核定瓯海区禽蛋批发市场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瓯海区物价局2002年发给的《核定收费标准》“于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现市场仍然以作废的“收费许可证”为由进行收费,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倪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