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徐某在盗窃被发现后,当场持水果刀刺伤五名民警。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8月9日凌晨3时许,29岁的江山人徐某伙同江某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撬窗潜入昆阳镇某室实施盗窃时,被户主发现,女主人当即报警。徐某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男主人,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劫取人民币180元及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接到报警的昆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徐某和江某已经逃离了现场,躲藏在一个宾馆的仓库里。民警根据线索前去抓捕,徐某用水果刀乱刺,民警陈某等5人被刺伤,最后徐某和江某被民警制服。
法院认为,被告徐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转换为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此外,徐某前年刚刑满释放系累犯,又致两人轻伤,多人轻微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林寿兵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