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今后,如果导游强行安排购物或是擅自改变行程将被处罚——《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给导游人员规定了六大“不准”:一是未完成旅游行程而擅自中止导游活动;二是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财物);三是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四是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未经旅游者同意安排购物或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五是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六是向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其他利益。
另外,景点景区导游服务要实行明码标价。如果景区导游超过标准收报酬,最高将被罚2000元。同时,对旅游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导游人员要事先和旅游者说明或明确警示,并按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导游人员如果没及时向游客说明或警示,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因为导游没有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了安全事故,最高将被罚1万元。
据悉,我市共有导游1500多名,截至目前,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今年已接到有关旅行社的投诉40多起,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