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来,市消委受理了多起因消费者在就餐或购物时物品丢失的投诉,为此市消费委发布了今年第八号消费警示,提醒商家和消费者谨防“第三只手”伺机作案。
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在财产遭受损失时责任很难准确认定,这给消费委工作人员解决投诉纠纷带来了不少困难。比如一消费者在饭摊就餐时,随身携带的背包放在椅子上被盗,虽最后调解成功,但由于消费者丢失的财物无法准确估价,消费者最后只能得到部分经济补偿。
新年就要来临,为避免在消费过程中发生财物被偷盗等意外事件,市消费委提醒商场、酒店、宾馆、医院等经营者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要在店堂内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增设为消费者保管贵重物品的服务设施,加强保安人员巡视工作,防患于未然。经营者还要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起为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着想的责任意识,提供更安全、优质的消费环境。
与此同时,市消费委也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最好能随身携带,尽量不要存放在公共场所的箱柜内,以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如果发生财物遗失、偷盗等意外时要及时告知公共场所保安人员、服务人员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汪涛 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