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12月1日,备受关注的瓯海“3·12”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撞人致死逃逸的肇事经理和“顶包”保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和一年。
今年3月12日晚9时许,瓯海区某眼镜公司人事部经理李甲,无证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行经瓯海大道高架桥施工地段时,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正面碰撞。
肇事后,李甲非但没有停车,反而驾车逃逸。逃至离事故现场近2公里的龙湾区张家牌路段时,遇堵车无法前行,结果被人发现车底还拖挂着被害人的尸体。
李甲当即下车逃离,坐在副驾驶室的公司保安李乙也随后离开。后两人商议,由李乙“顶包”投案。公安机关通过深入侦查,最后查明了真相。(通讯员 潘标标 吴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