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自己不会书写起诉状,又没钱请人代笔怎么办?为方便困难群众,解决他们告状难问题,日前龙湾区人民法院推出了口头立案的制度,明确5类案件的当事人不用写起诉状,不要预交诉讼费,只要口头陈述就能立案打官司了。据了解规范实施口头立案制度在我市尚属首个。
湖北来温州务工人员陈宏军在温州某工厂从事车间维修工作不久因故辞职,经结算厂方尚欠工资1671元。他多次向厂方催讨未果,身上的钱也快发光了。囊中羞涩的他焦急地来到龙湾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按照龙湾区人民法院刚刚推出了口头立案的制度,陈宏军符合条件,因此他幸运地成了龙湾区法院正式实施口头立案的第一个当事人。调解不成功后,法院有关人员表示陈宏军的案子不日将尽快开庭审理。
口头立案是龙湾法院推出方便当事人的一项举措,能够使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根据该规定,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经济确有困难的市民可以向龙湾区法院申请口头起诉。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起诉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可以口头立案。具体包括以下5类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案件;坑害农民的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维权案件;消费纠纷案件等五类案件。
这些案件数额虽然不大,但是群众如果要按照平常的程序,不仅要预交一笔诉讼费,而且花费的时间也很长,现在只要到法院,接待人员根据口诉就可立案,不收费。龙湾法院在立案大厅和永强法庭设立专人负责的窗口,专门负责办理口头起诉咨询、立案等工作。法院一旦受理口头立案后,还将启动诉讼“绿色通道”,快速调解、快速审理、快速结案,以提高效率,维护困难群众利益。 (彭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