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咖啡美食馆等菜时,要吃自带的蛋糕,营业员竟要收10元的服务费,这太不合理了。”昨天,市民曾小姐致电《经济新闻》,讲述了近日的消费经历。
曾小姐说,她和朋友到市区一家咖啡美食馆消费。去之前,她感觉肚子饿,就事先在桂香村连锁店买了一盒蛋糕拎进了咖啡厅,在等候上菜时,她拿出蛋糕准备吃时,一名女服务员上前说,咖啡厅谢绝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曾小姐一定要在这里吃自带的蛋糕,就必须缴纳10元的服务费。
曾小姐等人当即提出异议:在该店内没看到食用自带食品要支付10元的“服务费”的告示。而服务员却告诉她们,关于食用自带食品收取服务费,是老板规定的。争论一番后,曾小姐等人见没有任何结果,也就将蛋糕重新放好。喝完咖啡后,曾小姐特意在店内逛了一圈,发现除了该店门口设有“谢绝自带酒水和食品”字样的牌子外,并未看到要收取服务费及收取标准等。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了解曾小姐的遭遇后表示,餐饮行业的收费由商店自行定价,根据《价格法》规定,商家如收取服务费,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识,让消费者事先知晓。工商部门表示,咖啡馆的做法不合理的,加收服务费,必须是商家对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如吃蛋糕,商家提供盆子等服务,但如未提供任何服务,就收费是不合理的。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卓予拉表示,《消法》规定,禁止强制搭售、强迫消费者在店内进行垄断性消费,该咖啡馆的做法存在“霸王条款”之疑。而市经济学会的王先生认为,餐饮业不是垄断性行业,消费者享有足够的消费选择权。因此,餐馆可以谢绝消费者食用自带的食品,也可以收取服务费,但事先必须有相应的告示。同时,建议餐馆遇到此类事情时,最好灵活处理,多为顾客着想,这样才会赢得更多的顾客。(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