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位在公路养护站当了23年编外道工的农民在斑马线上遭遇车祸,是按城镇标准赔偿还是按农村标准赔偿,引发了一场官司。
去年6月10日,平阳萧江镇凤头村51岁的农民陈某在村边散步时,被一辆从龙港驶往灵溪的轿车撞倒,致其受伤躺在路上。就在这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经过事故路段时,紧急制动不及,左前轮碾过陈某左下肢。两起车祸致陈某死亡。
今年7月6日,受害者妻子郑某把车主林某、黄某与两车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平阳县支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在庭审、辩论时,主要围绕受害者陈某的赔偿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还是按农民赔偿标准这一焦点展开。
平阳县人民法院鳌江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受害者陈某虽为农业户口,但自1983年成为苍南县公路管理段一名家属工后,长期居住城镇,其收入和消费水平已与城镇居民相当,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可比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2005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并依法作出裁定:由被告根据所承担的责任分别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交通费、抚养费等合计人民币384774.10元。
截止记者昨天发稿时止,4被告均没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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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源于户籍制度对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今年“两会”期间,“同命不同价”现象遭到全国人大代表质疑。代表们认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造成公民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有违宪法精神,并就修改方案提交全国人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协调各方意见,考虑就人身损害赔偿出台新的相关司法解释。
今年3月28日,我国颁布实施了《国家赔偿法》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规定不论户籍,均按同一个标准赔偿。这两部法规是对“同命不同价”的首次破冰。(记者 宿萍 通讯员 刘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