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前天,洞头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顺利通过考核组验收,并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继文成、泰顺之后,洞头将成为我市第三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创建主要以县或地级市行政区域为载体,综合考评该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要入围有较高门槛,它包括社会经济、区域生态保护、城乡环保等在内的26项硬性指标。如:农民年人均收入需超过4000元,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必须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等。
洞头县从2002年开始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以来,一方面加强产业管理,实行环保准入制度,拒绝电镀、冶金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入驻洞头;另一方面对鱼粉、羊栖菜等传统加工产业进行整合优化,用羊栖菜废渣做鱼粉添加剂,安装排污除臭设备,提高原料利用率,减少污染。同时,洞头县还强化生态保护,建成6.2万亩生态公益林,恢复裸露山体,防止水土流失,并设立废油回收点控制船舶流动污染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全县空气质量已达国家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9.95%,而每万元6.77立方米的单位GDP耗水量更是远低于每万元200立方米的国家标准。
经过4年时间,洞头县除城市污水处理率等少数指标尚在建设之中外,均已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标准,在25日、26日两天的考核中得到充分肯定,并力争在2010年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见习记者 王晟 报道组 苏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