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只因漏写了一个“万”字,13万元借款险些变成13元,昔日朋友对簿公堂。
泰顺人林某借给朋友高某13万元,到还款期限后,对方没有偿还。去年2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年底还款,并由高某父亲一间房产作抵押。可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漏写了“壹拾叁”后面的“万”字。今年1月,林某要求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遭拒后,遂提起诉讼,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
法庭上,林某出具了高某的欠条和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高某承认了欠条确属他所写,但对还款计划协议书提出异议。他称,该协议中“壹拾叁万元整”的“万”字并不是他所写。对于高某的质疑,林某承认这个“万”字是自己后来加上去的,不过借给高某13万元是事实,少写一个“万”字属漏写。法院审理后认为,还款书上的“壹拾叁元”确系笔误,遂判林某胜诉。
目前我市民间借贷现象频繁,纠纷也不少。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对可动产的抵押,可按借贷双方协议履行并实施,对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采取协议抵押是无效的,必须要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才能生效。(林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