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11月22日,备受关注的我市首例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案由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施盗者王某拘役两个月,处罚金3000元。
王某原是永嘉县瓯北镇某网吧的收银员,今年6月,她破译了该网吧游戏充值账号的密码。7月3日至19日期间,她在瓯北镇多个网吧中非法盗用该账号,窃得金额共计3710元。
该网吧老板在掌握初步证据后于8月8日向永嘉县公安局报案。同日,王某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时认为,王某实施的盗窃对象虽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但虚拟财产可以与现实货币相互交换,已具有现实的财产属性,且王某的盗窃金额达到定罪标准,因此以盗窃罪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意见,鉴于王某自愿认罪,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郭进 通讯员 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