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了讨要116元的工资和40元医药费,50岁的福建老汉吴某拿着诉状来到泰顺县法院,准备与老板对簿公堂。当他把诉状递交法院立案庭时,法院没有马上让他交纳诉讼费,而是对该案进行了“特殊”处理——诉前调解。法院这样做,不仅让本来就家境贫寒的吴某省却一笔诉讼费,双方当事人又不至于太伤和气,只不过是法官要多费一番工夫。
吴某诉称,今年5月,他在泰顺一家柴厂打工,老板齐某答应每天支付工资50元,并供吃供住。干了17天,吴某扭伤了脚,因此停工去看脚伤。齐某对吴某的停工不满,并认为他出工不出力,每天工资不值50元,两人在工资支付上产生了矛盾。吴某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后拿到了大部分工资,但他认为还有116元工钱和40元医药费被拖欠了。
不久前,吴某找人写好诉状,来到泰顺法院准备起诉齐某。当时接待吴某的该院立案庭庭长徐克谊看了诉状后,发现原告系外地务工人员,家境贫寒,且其起诉标的金额156元,但诉讼费需250元,且即使胜诉,可能还要申请执行,执行又要执行费用。鉴于情况特殊,他没有急于给吴某办理受理手续,而是考虑通过非诉讼途径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在得到吴某的同意后,徐克谊马上联系上了被告齐某。首次接触,齐某也有比较大的抵触情绪。齐某告诉法官,他不是不愿意付工钱,而是吴某务工期间出工不出力,且只欠85元工资。知道了双方的疙瘩后,法官耐心进行调解,前后花了一个月的时间,终于经过协商,齐某同意支付100元。就这样,原告不用花一分钱,双方不用对簿公堂,一场纠纷悄无声息地化解了。(夏莹瑛 吴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