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因为收受酒水专场费,瑞安市塘下珍味楼酒店涉嫌商业贿赂被瑞安市工商局查处并罚款。珍味楼酒店不服,将工商局告上法庭。瑞安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作出判决,维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珍味楼乱收“专场费”、“进场费”等行为属商业贿赂。
去年10月11日,瑞安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举报,称珍味楼在商品购销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接报后,该局经检大队立即对珍味楼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并对负责人陈某进行传唤询问。经查,自2004年12月以来,瑞安市五洲副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推销啤酒,以“进场费”、“专场费”的名义向珍味楼酒店进行“营销”。珍味楼两次分别收受的“专场费”、“进场费”共计5.8万元,均未记入法定财务账。瑞安市工商局认为珍味楼酒店上述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决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违反行为和没收违法所得5.8万元,并处以罚款1.7万元。
珍味楼不服瑞安市工商局认定其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并于今年9月18日起诉。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进场费”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为此,瑞安市人民法院11月9日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判决,认为:珍味楼的辩解与法不符,珍味楼收受商业贿赂5.8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讯员 杨彬 记者 尤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