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劳动部门昨天透露,从即日起实行的《温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补贴办法》将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建立政府扶持机制,职工参加不同的培训项目可获得不同的经费补助。与此同时,我市将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根据《办法》,我市对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分别给予高级工每人800元、技师每人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12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对直接认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给予每人400元的补贴。
补贴的范围主要是市区企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宣传、科研、奖励、基地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性技能大赛。
据悉,具有相应职业培训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都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施政府补贴高技能培训项目的申请,经审核认定后,组织开展相应职业培训。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直接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凭《职业资格证书》按标准给予补助。
另外,鹿城、龙湾、瓯海区域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经申请核准,每人每月可获100元补贴。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持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具有当地非农业户籍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年审为准),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者;本人已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符合补贴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于每年1月底前持户口簿、残疾人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经受理公示后,由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养老保险补贴核发到人。
据悉,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直接补发到个人,每年发放一次。叶文